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的区别

索引号
01525687-7/20250304-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采购管理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3-04

(一)从定义上看

1.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更注重职能转变,倾向于政府职责市场化的行为规范。

2.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更倾向于对主体、资金、客体、标的等采购行为的规范。

(二)从意义上看

1.政府购买服务是一项综合性改革,主要政策目标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2.政府采购制度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三) 从原则上看

1.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更强调预算、绩效和以事定费原则。

2.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是政府采购交易活动中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四)从目录内容上看

1.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指导性目录管理按照“动态管理,适时更新”的原则调整。

2.政府采购法律规范范围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

(五)从行为主体上看

1.政府购买服务强调购买主体要承担政府职能,所以购买主体主要是各级国家机关及参照执行的机关单位。

2.政府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政府采购的主体比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范围更大。

(六)从行为客体上看

1.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指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七)从服务范围上看

1.政府购买服务只能购买服务,不包括建设工程、货物等内容。政府购买服务购买的内容比较窄。

2.政府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政府采购的范围要远远大于政府购买服务购买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