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11月22日)
- 索引号
- 01525649-8-/2022-112203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11-22
隆阳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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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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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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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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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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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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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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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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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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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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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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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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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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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天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胶框生产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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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天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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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东风糖厂内已建生产厂房,占地面积14594m2,年产果蔬塑料筐3万吨。于2022年3月16日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代码:2203-530502-04-01-981381。建设内容: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原料预处理车间、生产车间及辅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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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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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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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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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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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环发〔2022〕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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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天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柳雪梅,证号:2017035530352015533611000715)编制的《保山天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胶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和审批申请收悉。并经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该项目位于隆阳区潞江镇莫卡村内,租用东风糖厂内已建生产厂房,占地面积14594m2,年产果蔬塑料筐3万吨。于2022年3月16日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代码:2203-530502-04-01-981381。建设内容: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原料预处理车间、生产车间及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0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3.4%。我局同意按照该《报告书》所述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工艺、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天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胶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项目已于2018年11月建成投产,本次项目施工期为生产设备和部分新增环保设备安装。施工中的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洒水抑尘,施工人员洗手废水、入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综合利用,均不外排;在设备安装时采取临时隔声屏进行防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村镇垃圾固定堆放点统一处理。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设立负责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2.生产中的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进入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再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用水标准限值,回用于道路洒水降尘,严禁外排。
3.对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对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冷却水循环水池、生活污水收集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区进行一般防渗;对办公生活区及厂区内空地进行简单防渗。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防止项目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4.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及管理,确保废气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改性粒料生产线和塑胶框生产线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效率为85%的集气罩收集后进入“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蓄热式热力燃烧法系统”处理后(效率88.6%),由高15m、内径0.5m的DA001排气筒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规定的排放限值100mg/m3要求;颗粒物经处理效率为99%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高15m、内径0.1m的DA002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经车间阻挡、洒水降尘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限值要求;热熔挤出时产生的少量恶臭,经厂房阻隔及车间通风后外排,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建标准20(无量纲);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由屋顶排放。
5.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密封隔声降噪和距离衰减后,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生活垃圾、油水分离器油渣、废含油棉纱、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统一收集后交由废品收购站;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过程;废活性碳、废UV灯管、废机油采用专用容器密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7.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加强演练。
三、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的,该项目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在启动生产设备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
六、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请尽快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请隆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