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9月5日)

索引号
01525649-8-/2022-0905010
发文机构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9-05

隆阳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    (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备注

序号

1

隆阳区喜坪河瓦房段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

该治理项目涉及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乡、瓦马乡,于2018年8月30日取得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隆阳区喜坪河瓦房段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隆发改农经〔2018〕688号),工程总占地面积150200(其中永久占地110900㎡、临时占地39300㎡)。主要建设内容:治理河道总长6266.7m,干流、支流新建堤线长11258.43m,新建亲水台33道、排涝(穿堤)涵管24道、防冲坎37道、人行桥2道。

2889.93

隆阳区

 

2022.9.5

隆环发〔2022〕10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关于

隆阳区喜坪河瓦房段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

单位提交的由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柳雪梅,证号:2017035530352015533611000715编制的《隆阳区喜坪河瓦房段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和审批申请收悉。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该治理项目涉及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乡、瓦马乡,2018830日取得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隆阳区喜坪河瓦房段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隆发改农经2018688号),工程总占地面积150200(其中永久占地110900㎡、临时占地39300主要建设内容:治理河道总长6266.7m,干流、支流新建堤线长11258.43m新建亲水台33排涝(穿堤)涵管24防冲坎37人行桥2总投资2889.93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9.4万元,占总投资0.67%。承建单位为隆阳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我局同意按照该《报告表》所述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工艺、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项目施工。

二、建设期环境管理情况

2021413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隆阳分局对中共云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审计厅移送《审计意见》(云审委办〔202014号)指出隆阳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的云南省隆阳区喜坪河瓦房段治理工程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项目未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于2019316日投入使用。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处罚款2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清根据核实,该项目未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取得环保部门环评批文,现补办环保手续。根据环评现状调查,无施工遗留的环境问题,未接到环境污染投诉。

三、做好营运期以下环保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管护,细化管护方案,完善管护设施,确保河道长期发挥效益;保护河道两岸的植被、禁止在河岸边倾倒垃圾。

(二)对局部河堤段因地质原因造成的河堤塌陷,要及时进行修复,确保河堤稳定,及时清理河道内浮渣、杂物。

(三)每次暴雨后对少量淤泥、破坏的地方及时清理、修复,以免长期积累,影响河道水质。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于2019630日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请尽快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六、请隆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20229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