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8月22日)

索引号
01525649-8-/2022-0822024
发文机构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8-22

隆阳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    (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备注

序号

1

隆阳区西邑乡灯芯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建设项目

保山隆建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此次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开采区、排土场、堆料场、配置建设水、电、路、矿山用地补偿设施、环保基础设施等附属工程,设置30万吨/a生产线一条,年开采规模为30万t,矿山服务年限为6年,项目总投资791.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75万元,占总投资17.27%。

791.91

隆阳区

 

2022.8.22

隆环发〔2022〕100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关于《隆阳区西邑乡灯芯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保山隆建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提交的由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柳雪梅,证号:2017035530352015533611000715编制的《隆阳区西邑乡灯芯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和审批申请收悉。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西邑乌马村,矿区中心坐标:东经99°2211.455″,北纬24°554.251″,矿区面积0.0206k㎡,开采标高1708m1638m开采方式露天开采项目于20211020日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代码:2110-530502-04-05-456144。项目南侧为保山市柯邑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2月将矿权和经营权出让给保山隆建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此生产加工区、生活区依托保山市柯邑建材有限公司部分已建设施设备。此次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开采区、排土场、堆料场、配置建设水、电、路、矿山用地补偿设施、环保基础设施等附属工程,设置30万吨/a生产线一条,年开采规模为30t,矿山服务年限为6年,项目总投资791.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75万元,占总投资17.27%同意按照该《报告表》所述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工艺、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隆阳区西邑乡灯芯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扬尘采取洒水降尘、遮盖等措施;噪声采取选用噪音、振动小的设备,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少量地表清理植被综合利用,开挖废弃土石方全部回填,排土场清理表土堆存至表土临时堆场,用于后期生态恢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清水塘村与村民垃圾一并处置。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加强项目区环境管理,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掏,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待晴天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3.严格控制加工区范围并按照设计文明规范进行生产,进一步强化砂场加工区和运输道路沿线扬尘污染防治,控制砂石产品堆存量,切实全面减轻砂场扬尘污染影响。破碎筛分、制砂工序产生的有组织粉尘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15m的排气筒排放。对表土剥离、钻孔、挖掘铲装、排土场等无组织粉尘工段进行洒水降尘,采用水封爆破。对矿石破碎、筛分、制砂,采用车间封闭四周安装自动喷雾进行降尘。

4.优化设备布置、安装基础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昼间标准要求

5.堆料场四周安装喷雾降尘装置,表土用于矿区复垦回填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收集池泥砂定期清掏后场内综合利用,化粪池、污水收集池污泥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掏地表植被由周边村民清运后综合利用,生活垃收集后运至清水塘与村庄垃圾一并处置杜绝项目区渣土外排,切实控制水土流失加工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按要求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按计划恢复矿区环境绿化,选用乡土并种植树、草、灌、桥立体绿化,提高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质量,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水保方案提出的措施对采空区进行生态恢复

三、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的,该项目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在启动生产设备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

五、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请尽快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请隆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202282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