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8月26日)
- 索引号
- 01525649-8-/2022-082603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8-26
隆阳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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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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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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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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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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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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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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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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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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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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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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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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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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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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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汉庄镇长洼子杨家山建筑用灰岩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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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隆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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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开采区、破碎站、成品堆场、办公生活区、柴油储罐、排土场、配置建设水、电、路、矿山用地补偿设施、环保基础设施等附属工程,年开采规模为30万t,矿山服务年限为23.5年,项目总投资691.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13万元,占总投资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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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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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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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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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环发〔2022〕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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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关于《隆阳区汉庄镇长洼子杨家山建筑用灰岩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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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隆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柳雪梅,证号:2017035530352015533611000715)编制的《隆阳区汉庄镇长洼子杨家山建筑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和审批申请收悉。并经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该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长洼子,矿区中心坐标:东经99°17′44.864″,北纬25°01′40.573″,矿区面积0.0998km²,开采标高1834m~1963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项目于2022年1月17日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代码:2201-530502-04-05-480267。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开采区、破碎站、成品堆场、办公生活区、柴油储罐、排土场、配置建设水、电、路、矿山用地补偿设施、环保基础设施等附属工程,年开采规模为30万t,矿山服务年限为23.5年,项目总投资691.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13万元,占总投资15.63%。同意按照该《报告表》所述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工艺、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隆阳区汉庄镇长洼子杨家山建筑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扬尘采取洒水降尘、遮盖等措施;合理布设施工设备,选用噪音低、振动小的设备,减少噪音污染;少量地表清理植被综合利用,开挖废弃土石方一部分用于进场道路回填,一部分暂存于排土场内,用于后期采区复垦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石牛坪村与村民垃圾一并处置;加强施工管理和环境宣传,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加强项目区环境管理,食堂及沐浴废水排入废水收集池,经絮凝+过滤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冲厕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周边村民定期清掏综合利用;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待晴天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3.严格控制加工区范围并按照设计文明规范进行生产,进一步强化砂场加工区和运输道路沿线扬尘污染防治,控制砂石产品堆存量,切实全面减轻砂场扬尘污染影响。破碎、筛分、制砂工序产生的有组织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15m的排气筒排放。对表土剥离、钻孔、挖掘铲装、排土场等无组织粉尘工段进行洒水降尘,采用水封爆破。对矿石破碎、筛分、制砂,采用车间封闭四周安装自动喷雾进行降尘。
4.优化设备布置、安装基础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堆料场四周安装喷雾降尘装置,表土用于矿区复垦回填,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收集池泥砂定期清掏后场内综合利用,化粪池、污水收集池污泥,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掏,地表植被由周边村民清运后综合利用,生活垃收集后运至长洼子村与村庄垃圾一并处置。杜绝项目区渣土外排,切实控制水土流失。加工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按要求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按计划恢复矿区环境绿化,选用乡土并种植树、草、灌、桥立体绿化,提高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质量,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及水保方案提出的措施对采空区进行生态恢复。
三、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的,该项目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在启动生产设备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
五、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请尽快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请隆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2022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