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索引号
01525649-8-/2022-1009070
发文机构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10-09

隆阳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    (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备注

序号

1

隆阳区黑岩洼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保山市隆阳中能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154.25hm2,其中永久占地3.54hm2,临时占地150.71hm2。总规划装机容量为100MW,建设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式变压器、升压站,配套建设办公生活区、场内道路等设施。总规划布置49个光伏方阵,其中8个3.15MW方阵、14个2.5MW方阵、13个2MW方阵和14个1MW方阵,新建集电线路144.6km,年平均发电量17953万kW•h。

61000

隆阳区

 

2022.10.9

隆环发〔2022〕121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关于《隆阳区

黑岩洼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保山市隆阳中能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提交的由重庆中煤科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周学林,证号:06355523505550169编制的《隆阳区黑岩洼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和审批申请收悉。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该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西邑乡、丙麻乡、瓦渡乡20224月取得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204-530502-04-01-588542)。项目总占地面积154.25hm2,其中永久占地3.54hm2,临时占地150.71hm2总规划装机容量为100MW,建设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式变压器、升压站,配套建设办公生活区、场内道路等设施总规划布置49个光伏方阵,其中83.15MW方阵、142.5MW方阵、132MW方阵和141MW方阵,新建集电线路144.6km年平均发电量17953kWh项目总投资为6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34万元,占总投资的0.55%我局同意按照该《报告表》所述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工艺、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隆阳区黑岩洼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严格执行《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的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电池组件阵列区在设计方面应当尽可能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和耕地。

2.混凝土拌和及养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或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沉淀池预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污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场地设置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用地及灌木施肥。工程区设置排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雨天地表径流排水沟收集沉砂处理后外排至附近沟渠。道路修建、土石方开挖回填、配套设施建设、材料运输和装卸、堆放等工序采取围挡防尘网(篷布)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高噪声施工,减少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3.12#13#14#15#光伏地块、4个箱变、3条道路位于红坡龙洞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17#18#光伏地块位于一级保护区西侧5m(一级保护区边界)、距离取水口510m65m建议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优化设计方案,从尽可能减少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角度出发,对17#18#光伏地块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如道路、集电线路等)进行调整,尽量使其用地红线退让水源保护区边界,杜绝可能给水源保护带来的不利影响

4.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废钢筋、废混凝土、废木材等,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妥善处置。光伏组件、电气设备安装过程产生少量废弃设备零件,收集后进行回收利用。

(二)做好营运期以下环保工作

1.设立负责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2.光伏场区布设截水沟,下游设置沉砂池,光伏电池板清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全部用于组件下植物的浇灌用水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汇同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升压站绿化,不外排对红坡龙洞饮用水源保护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禁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等排入或倾倒至红坡龙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使用清洁能源,厨房油烟由抽油烟机处理后,经油烟管道外排加强污水处理系统周边绿化,尽量采用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方式。

4.分散合理布置逆变器和箱式变压器进行隔声降噪,采取多种措施减小振动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平稳运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更换的废旧的光伏组件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设置的贮存室、废逆变器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生活楼内设置的贮存室,并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电气元件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机构废磷酸铁锂电池由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收集于专用容器内,在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危废暂存间采用全封闭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记录台账,定期检查自行贮存和处置的危险废物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存危废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至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周边农户清掏后用于周围耕地施肥。

6.农光互补工程应严格控制农药和化肥施用。病虫害防治尽量采用无害化防治技术,减少杀虫剂用量,避免高毒农药施用。加强运维管理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巡检车辆只在检修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加强对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日常维护。

7.变电站运营后,站外5m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控制限值要求。

8.升压站内主变压器处设置集油坑和事故油池,通过排油管道连接,主变压器在维修和事故情况下,产生的废油由集油坑收集后,经管道排至事故油池存放。在光伏场区每个箱式变压器下方分别设置事故油池,容积应不小于箱变100%油量,箱变维修和事故情况下排放的废油进入配套事故油池收集。事故油池废油应及时清运至升压站危废暂存间暂存,保持事故池内空置状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问题。

9.光伏电站服务期满后,按国家相关要求,太阳能电池板、变压器、蓄电池、支架进行拆除。太阳能电池板由生产商回收,按照《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 39753-2021)进行资源化利用;变压器、蓄电池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支架等钢材可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同时对拆除过程中造成局部地表扰动、植被破坏进行生态恢复。光伏组件及设备拆除过程中应尽量减小对土地的扰动,对于场区内原有绿化土地尽量保留;组件及设备拆除完毕后,应清除硬化地面基础,对场地进行适当整理;设立专项资金,采取植被重建的方式对场区进行生态恢复,种植适宜的乔木、灌木以及草类植被,全面复垦。

10.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加强演练

三、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的,该项目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五、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请尽快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请隆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202210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