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 索引号
- 01525649-8-/2022-100808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10-08
隆阳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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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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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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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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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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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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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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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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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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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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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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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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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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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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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禾润生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15000吨生物质燃料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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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禾润生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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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占地3600m2,租用保山永昌商贸有限公司原保山水泥厂(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活区部分空闲建筑物,于2022年4月14日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代码:2204-530502-04-03-283201。建设内容:生产车间、办公区、原料区、成品库、公用工程、环保工程,购置安装分片机、削片机、粉碎机、制粒机等设备。设置生物质燃料生产线一条,建成年加工15000吨生物质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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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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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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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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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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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环发〔2022〕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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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关于《保山禾润生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15000吨生物质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保山禾润生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博曦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张晓宇,证号:06355343505530334)编制的《保山禾润生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15000吨生物质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和审批申请收悉。并经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该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小堡子社区,项目占地3600m2,租用保山永昌商贸有限公司原保山水泥厂(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活区部分空闲建筑物,于2022年4月14日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代码:2204-530502-04-03-283201。建设内容:生产车间、办公区、原料区、成品库、公用工程、环保工程,购置安装分片机、削片机、粉碎机、制粒机等设备。设置生物质燃料生产线一条,建成年加工15000吨生物质燃料,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1万元,占总投资8%。我局同意按照该《报告表》所述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工艺、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禾润生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15000吨生物质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项目租用原建筑物进行设备布置安装。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扬尘采取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清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项目营运期生活废水收集至1个不小于3m3的废水收集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不得外排;水膜除尘设备产生的废水抽至3个不小于1m3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加强对生产车间的日常管理,定期清扫。营运期生产车间内分片、削片、粉碎、造粒等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过“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烘干机产生的废气经过“二级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高15m的排气筒排放,烟尘、SO2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表4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NOX 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物料输送、分片、削片、粉碎、造粒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皮带输送设置防尘罩、生产车间密闭等措施,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项目夜间不得生产。项目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四周昼间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3类标准。运输车辆采取低速行驶和加强管理。
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置方式。旋风除尘器粉尘、车间清扫粉尘、循环沉淀池底泥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钉子集中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至当地有机肥厂;包装废弃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机修产生的废润滑油用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记录台账,定期检查自行贮存和处置的危险废物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存危废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置协议等相关资料。
三、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的,该项目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在启动生产设备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
五、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请尽快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请隆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2022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