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4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索引号
01525649-8-/2022-0412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4-12

隆阳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    (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备注

序号

1

好斯夫云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饲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好斯夫云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租用云南大庄园食品有限公司已建厂房进行改造经营,于2022年1月6日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代码:2201-530502-04-01-588409,项目用地3600㎡。建设内容:原料仓库、生产车间、成品仓库、辅助工程、废气处理设备、危废暂存间,办公生活区及锅炉房(设有2t/h的燃气锅炉)依托已建设施。项目设置一条饲料生产线,年生产饲料1万吨。

1200

隆阳区

 

2022.4.12

隆环发〔2022〕41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隆阳分局文件

 

 

隆环发〔202241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关于《好斯夫云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饲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好斯夫云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提交的由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柳雪梅,证号:2017035530352015533611000715编制的《好斯夫云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饲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和审批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该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原工业园区内,租用云南大庄园食品有限公司已建厂房进行改造经营,202216日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代码:2201-530502-04-01-588409,项目用地3600㎡。建设内容:原料仓库、生产车间、成品仓库、辅助工程、废气处理设备、危废暂存间,办公生活区及锅炉房(设有2t/h的燃气锅炉)依托已建设施。项目设置一条饲料生产线,年生产饲料1万吨,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2.91万元,占总投资的1.08%。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好斯夫云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饲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度,运营期产生的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同其他生活废水收集排入化粪池,化验室检验废水、锅炉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定期委托板桥镇环卫部门进行清掏、清运处置,不得私设污水排放口

3.加强对生产设备、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严格落实项目区的清扫制度,生产车间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投料口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油烟≤2mg/m³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维修设备,对进出车辆限速和加强管理,禁止在指定时间段运营,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2类标准

5.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实验室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气包装纸、金属杂质统一收集后外售;除尘器产生的集尘收集回用于饲料生产;油水分离器沉渣定期清理后与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含油抹布手套委托板桥镇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的,该项目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从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在启动生产设备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

五、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请尽快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请隆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202241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