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03月23日)
- 索引号
- 01525649-8-/2022-0323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3-23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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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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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223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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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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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富华工贸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平方米特种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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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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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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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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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富华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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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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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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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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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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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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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南航大市场326号,项目占地2764㎡,建筑面积2700㎡。于2021年5月11日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代码:2104-530502-04-05-345762。项目已建内容及规模:生产车间、办公区、生活区、循环水池、新增各项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年生产单层钢化玻璃、中空钢化玻璃和夹层玻璃共20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5.55万元,占总投资的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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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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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进行建设时,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障洒水频次,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项目运营产生的各加工工段废水经收集后排入自建的循环水池进行沉淀处理,委托云南深隆环保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定期清运至保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一厂进行处理,不得外排;厨房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收集汇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委托云南深隆环保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定期清运至保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一厂进行处理。
3.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严格落实项目区的清扫制度,保证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4.选用低噪声维修设备,对进出车辆限速和加强管理,禁止在指定时间段运营,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2类标准。
5.废矿物油、玻璃胶塑料内袋分类进行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玻璃渣、废玻璃胶桶、铝条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油水分离器油渣定期清理后与生活垃圾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沉渣、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掏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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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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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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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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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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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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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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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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