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12月31日)
- 索引号
- 01525649-8-/2021-123100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12-31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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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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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223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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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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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潞江镇大红山石场灰岩矿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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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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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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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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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星润砂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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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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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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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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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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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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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大红山,于2021年3月17日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3-530502-04-01-662625。项目占地26684m2,扩建内容:新增破碎站、洗沙区、临时排土场、排水系统、危废暂存间、生活区沉淀池、淋漓水沉淀池、雨季储水池、废气治理设施等,其他可用工程继续沿用。项目建成后年开采加工砂石料10万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42万元,占总投资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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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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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项目进行建设时,场地应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障洒水频次,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要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倾倒。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规范建设项目区弃渣场及生活污水收集沉淀池、洒水降尘设施、加工设备防尘等,确保本项目建设依法达到环保“三同时”规定。
3.加强项目区环境管理,采取洒水降尘和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矿区生活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循环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尽量综合利用弃渣,确保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100%,杜绝项目区渣土外排,切实控制水土流失。
4.严格控制加工区范围并按照设计文明规范进行生产,进一步强化砂场加工区和运输道路沿线扬尘污染防治,控制砂石产品堆存量,切实全面减轻砂场扬尘污染影响。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按计划恢复矿区环境绿化,选用乡土并种植树、草、灌、桥立体绿化,提高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质量。
6.加工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按要求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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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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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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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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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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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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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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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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