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关于隆阳区远征路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索引号
01525649-8-/2021-0922008
发文机构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9-22

隆阳区红花大桥(南)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意见

由云南保山中油建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组织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环评单位)、云南升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云南凯风安全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表编制单位)等相关单位以及行业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隆阳区红花大桥(南)加油站建设项目”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组到现场进行了勘验、检查,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调查报告表编制情况的汇报,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隆阳区红花大桥(南)加油站建设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青华湖片区同丰路与清华湖路交汇点西北侧,本加油站占地面积5494.87m2,总建筑面积72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加油区、储油罐区、站房及配套的供电、供水和环保设施等。加油区设置4台四枪四油品潜油泵型加油机,储油罐区设置4个地埋式FF双层油罐,其中50m3的0#柴油罐1个,50m3的92#汽油罐1个,30m3的95#汽油罐1个,30m3的98#汽油罐1个,油罐折合总容积为135m3(柴油折半),为二级加油站,预计年销售汽油1200t,柴油800t。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11月14日云南保山中油建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向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申请,取得了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2019年9月委托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公司编制《隆阳区红花大桥(南)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2月取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隆环发【2019】226号,2019.12.12,2020年5月开始建设,2020年12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

3、投资情况

项目投资总概算3500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为45.6万元,占总投资的1.3%。经验收调查,项目实际投资2837.97万元、环保投资42.5万元,占总投资的1.5%。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与项目环评中建设内容一致,无变化。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环评要求建设35m³隔油池,项目实际建设中隔油池建设为12m3,隔油池后端为汇水井,能暂存废水,具有缓存作用,满足废水处置要求;环评提出厨房建设0.1m3隔油池,实际安装0.1m3油水分离器;环评提出建设10m3化粪池,实际建设内容为12m3;环评提出于二楼西北角建设8m2危废暂存间,设置5个危废收集桶,实际危废暂存间建设于一楼楼梯口,面积4m2,设置2个带盖危废收集桶,用于收集隔油池废油及油罐清洗废液,3个不带盖危废收集桶,用于收集含油废砂及废滤网,根据实地情况,4m2危废暂存间能满足危废收集桶摆放,同时还留有一定余地,危废收集后定期委托保山市鑫鑫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回收处置,不进行长期储存,4m2危废暂存间能满足危废收集需求;环评提出每个油罐各配套1组卸油管线和密闭卸油口,以及通气管1根,通气管采用直径为50mm的单层无缝钢管,高度4.2m,实际建设过程中通气管高度7.3m,大于4.0m要求;环评提出绿化面积1382m2,实际建设绿化面积150m2。其它建设地点、建设性质、生产工艺与环评报告表内容一致,未发生变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不属于重大变更。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方式,含油初期雨水经环保沟收集排至隔油池,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汇水井;生活废水中餐厨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进入化粪池,其它生活废水直接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排入汇水井,汇水井废水委托环卫部门用罐车运至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加油机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卸油口设置了1套卸油油气回收装置。

3、噪声

项目在出入口设置减速带、设置禁鸣标志,加油机选用低噪声设备。

4、固体废物

项目区设置了生活垃圾桶若干,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建设了1间面积为4m2的危废暂存间,2个危废收集桶,危险废物经危废收集桶收集后委托保山市鑫鑫祥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5、生态环境

加油站内绿化面积约150m2

四、验收监测与污染物排放情况

1、雨水

项目区屋顶雨水经雨污分流管道收集后排入外环境,最终进入东河。

2、废水

项目含油初期雨水经环保沟收集排至隔油池,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汇水井;生活废水中餐厨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进入化粪池,其它生活废水直接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排入汇水井,汇水井废水委托环卫部门用罐车运至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3、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油气、机动车尾气、备用发电机废气及厨房油烟。项目卸油采取密闭措施,并配套建设有油气回收装置,卸油过程产生的油气几乎全部进入油气回收装置内,逸散量极少;加油枪配套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加油过程油气逸散量极少;由于项目区较空旷,大气扩散条件好,汽车尾气及厨房油烟经空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备用发电机使用频率不大。

根据云南升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8日~20日对本项目的验收监测及2021年8月23日补测情况,加油站上风向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值在0.56~0.66mg/m3之间,下风向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值在0.51~0.62mg/m3之间,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存在超标现象。加油站站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值在0.63~0.97mg/m3之间,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站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中“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不存在超标现象。

项目产生废气对区域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加油机、运输车辆及柴油发电机噪声。项目在出入口设置减速带、设置禁鸣标志,加油机选用低噪声设备,柴油发电机布设于发电机房内且使用频率较低。

根据云南升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8日、20日对本项目的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南侧厂界噪声监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限值要求,东、西、北三侧厂界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项目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弃物

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及危废,一般固废包括生活垃圾、便利店商品废弃包装材料、化粪池污泥、沾油垃圾、隔油池污泥及备餐间油水分离器废油,其中生活垃圾及便利店商品废弃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沾油垃圾同生活垃圾一同处置;化粪池污泥、隔油池污泥及备餐间油水分离器废油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危废包括隔油池废油、含油废沙、油罐清洗废液和油泥、废滤网,项目建设有危废暂存间1间,危废收集桶2个,用于收集暂存危废,收集后委托保山市鑫鑫祥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定期清运处置。

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置率可达到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通过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进行治理后,所排放的污染物对所在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通过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隆阳区红花大桥(南)加油站建设项目”基本按照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进行建设,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运行。经对照核查,项目无验收不合格情形。

“隆阳区红花大桥(南)加油站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和要求,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环保投资落实到位。根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项目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烷、厂界噪声、废水均达标排放。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议

1、加强公司环保管理,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 加强项目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3、项目区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城市污水处理厂后,废水必须处理达标后方能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