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9月3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 索引号
- 01525649-8-/2021-0903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9-03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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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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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223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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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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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强林石化有限公司海棠加油站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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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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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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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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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强林石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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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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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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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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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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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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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远征路西侧五里亭以南,占地面积4920㎡。建设内容:新建站房、加油加气岛8座(其中:加油机6台、CNG加气机2台)、储油区设置地埋式双层罐5个(其中:20m³92#汽油罐2个、20m³的95#和98#汽油罐各1个、50m³0#柴油罐1个)、CNG处理区、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各项污染物的环保处理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52万元,占总投资1.44%。建成规模:年销售汽油5500t、柴油22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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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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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进行建设时,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障洒水频次,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厨房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同其他生活废水一并汇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至三级油水分离池进行处理,最终初期雨水与化粪池预处理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汇总排入东侧市政污水管网。加强管理,定期清掏三级油水分离池、化粪池、清理油水分离器,以保证外排废水达标排放。
3.加强对废气治理设备的维护,保证储油罐呼吸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加油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表A.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4.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周边加强绿化,对进出车辆限速和加强管理,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5.储油罐和加油机清洗的残渣、含油棉纱等清洗产生的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清洗单位带走;油水分离池油污、沾油废沙、含烃废液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脱硫剂和废分子筛定期由厂家回收;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理;厨房油水分离器清理的残渣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从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在启动生产设备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
五、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请尽快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请隆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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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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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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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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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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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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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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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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