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0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 索引号
- 01525649-8-10_C/2021-0222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10-30
隆阳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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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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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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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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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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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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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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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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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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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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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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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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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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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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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寨乡水沟村核桃堆放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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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琳美银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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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4000m2。建设内容:榨油车间、烘干房、净化车间、仓库房、杂物间、办公生活区、相应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0.005万元。建设规模为:年加工核桃鲜果500t,生产加工核桃油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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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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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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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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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环发〔2020〕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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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文件
隆环发〔2020〕158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关于《水寨乡水沟村核桃堆放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隆阳区琳美银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你合作社提交的由云南云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水寨乡水沟村核桃堆放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和审批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该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水寨乡水沟村熊硐易地搬迁点,占地面积4000m2。建设内容:榨油车间、烘干房、净化车间、仓库房、杂物间、办公生活区、相应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0.005万元。建设规模为:年加工核桃鲜果500t,生产加工核桃油4t。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水寨乡水沟村核桃堆放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进行建设时,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障洒水频次,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项目营运期实行雨污分流,产生的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废水、生产清洗废水统一收集至自建的化粪池,经过处理后再排入水沟村扶贫安置点已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项目区不得私自设置污水排放口,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所采取的处理措施。
3.加强对烘干炉、生产车间的管理和日常维护,保证运营期间烘干炉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厨房油烟经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排放标准。
4.选用低噪声维修生产设备,禁止在指定时间段进行生产,并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2类标准。
5.运营期间产生的核桃青皮、碎核桃壳、油渣、杂质、化粪池污泥、炉渣等分类进行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随意丢弃;油水分离器残渣清理后与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做到100%处置或综合利用。设备检修维护所产生的废矿物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
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请隆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2020 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