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7月24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索引号
01525649-8-/2020-0724027
发文机构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07-24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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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隆阳区车用醇醚清洁燃料加注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隆阳区

建设单位

保山市隆阳区安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云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隆阳区辛街乡滇西机械建材商贸城,占地面积1731.3m2。建设内容:新建加油站罩棚、站房、卫生间、公用工程、化粪池、油水分离池、危废暂存间、防渗池;安装撬装式加注装置、油气回收装置、双层罐及其配套设施。建成日销售5000升清洁燃料,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30万元。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进行建设时,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障洒水频次,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项目运营期实行雨污分流,站房清洁废水与生活污水收集排入自建化粪池进行处理后,再排入商贸城公共化粪池,由商贸城负责统一处理;初期雨水收集至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排入商贸城雨水管网;定期对自建的化粪池、油水分离器进行清掏处理。

3.加强对废气治理设备的维护,保证储油罐呼吸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限值标准;加注站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选用低噪声维修设备,对进出车辆限速和加强管理,并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5.营运中产生的含油手套、抹布等劳保用品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油水分离池清掏的含油污泥经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储罐、加注机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清洗,清洗油渣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后综合利用。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