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5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索引号
01525649-8-/2020-0529036
发文机构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05-29

隆阳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    (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备注

序号

1

隆阳区新澔园林灌溉水管厂年产600吨PE塑料管建设项目

隆阳区新澔园林灌溉水管厂

占地面积1600m2。建设内容:生产车间、成品堆放车间、仓库、住宿区、办公区及其辅助工程、相应环保工程等,购置安装生产设备10台。

258

隆阳区

 

2020.5.29

隆环发〔2020〕73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隆阳分局文件

 

 

隆环发〔202073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关于《隆阳区新澔园林灌溉水管厂年产600吨PE塑料管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隆阳区新澔园林灌溉水管厂: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隆阳区新澔园林灌溉水管厂年产600吨PE塑料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和审批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该项目位于隆阳区辛街乡滇西建材商贸城租用已建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600m2。建设内容:生产车间、成品堆放车间、仓库、住宿区、办公区及其辅助工程、相应环保工程等,购置安装生产设备10台,总投资258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3.6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隆阳区新澔园林灌溉水管厂年产600吨PE塑料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进行建设时,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障洒水频次,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废水经集中收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的冷却水经收集汇入循环水池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厨房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收集排入自建化粪池进行处理后,再排入商贸城公共化粪池,由商贸城负责统一处理;定期对自建的化粪池进行清掏处理。

3.生产车间内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厂区自然沉降后呈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需建立清扫制度,定期对生产车间内的沉降粉尘进行清扫,保证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生产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进出车辆限速和加强管理,并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2类标准

5.营运中产生的管材边角料经收集粉碎后作为原料进行生产;产生的原料包装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集中收集后进行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

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请隆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202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