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5月29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索引号
01525649-8-/2020-0529035
发文机构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05-29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5月29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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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隆阳区新澔园林灌溉水管厂年产600吨PE塑料管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隆阳区

建设单位

隆阳区新澔园林灌溉水管厂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隆阳区辛街乡滇西建材商贸城,租用已建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600m2。建设内容:生产车间、成品堆放车间、仓库、住宿区、办公区及其辅助工程、相应环保工程等,购置安装生产设备10台,总投资258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3.65万元。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进行建设时,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障洒水频次,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废水经集中收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的冷却水经收集汇入循环水池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厨房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收集排入自建化粪池进行处理后,再排入商贸城公共化粪池,由商贸城负责统一处理;定期对自建的化粪池进行清掏处理。

3.生产车间内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厂区自然沉降后呈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需建立清扫制度,定期对生产车间内的沉降粉尘进行清扫,保证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生产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进出车辆限速和加强管理,并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2类标准。

5.营运中产生的管材边角料经收集粉碎后作为原料进行生产;产生的原料包装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集中收集后进行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