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3月17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索引号
01525649-8-/2020-0317047
发文机构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03-17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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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年产100Kg肝素钠粗品和3.6万把盐渍肠衣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

隆阳区

建设单位

保山市隆阳区祥辉畜产品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隆阳区辛街乡滇西机械建材商贸城,于2019年9月5日取得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投资项目备案证(隆工科信备案﹝2019﹞15号),备案项目编码:195305022730015。该项目占地面积为1284㎡,租赁厂房720㎡。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盐渍肠衣生产车间、肝素钠粗品生产车间、饲料油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建设盐渍肠衣生产线一条(年产3.6万把),肝素钠粗品生产线一条(年产100Kg),副产品(饲料油及油渣)生产线一条(15.97t/a)。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建设期环境管理情况

2019年9月,保山市环境监察大队在进行环境监察时,发现该迁建项目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但已经投入运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下发了“未批先建”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于2019年10月15日已将罚款上缴。综上,该企业不存在建设期环境管理防治措施情况。

三、《年产100Kg肝素钠粗品和3.6万把盐渍肠衣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作为该项目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运营期肠衣生产废水收集后用于肝素纳粗品生产,肝素纳生产工艺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部分碱液喷淋搭废水,食堂废水和生活废水经收集后排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限制标准后外排。

3.加强对生产车间的日常清洁工作,定期维修、保养废气处理设施,定期在肝素钠粗品及盐渍肠衣生产车间喷洒EM除臭菌液去除恶臭,保证产生的废气处理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限值要求;恶臭气体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生物质锅炉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熬油废气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油烟≤2mg/m³)。

4.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对进出车辆限速和加强管理,对生产车间进行有效的隔声措施处理,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小肠边角料、破损小肠、肠皮及破洞肠衣收集后作为饲料油生产原料;肠黏膜收集后作为肝素钠生产原料,不得随意丢弃;产生的废树脂、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产肝素钠粗品产生的过滤残渣收集后外售至饲料加工厂,包装废物经收集后外售至废品收购站;餐厨剩余、锅炉炉渣交由周边农户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