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3月26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 索引号
- 01525649-8-/2020-032602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3-26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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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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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223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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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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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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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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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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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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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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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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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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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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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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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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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院内,占地面积20m2,项目总投资30万元,均为环境保护投资。建设内容:新建一座处理规模为20m³/d的污水处理站,并将原有的沉淀降解池改造为调节池。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建设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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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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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设置临时沉淀池,用于施工废水收集,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合理的施工方式,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生活垃圾收集后妥善处置,建筑垃圾不可回收利用的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按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等相关规范要求,强化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和各类废水预处理装置的管理,规范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
2.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废水处理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污水处理站的长期稳定正常运行,使污水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加强对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产生的异味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
4.项目营运期间严格管理运行设备,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1类、4类标准。
5.规范收集、处置医疗废物,认真做好医疗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痕迹化记录,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泥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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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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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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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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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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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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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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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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