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1月11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 索引号
- 01525649-8-/2019-111101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11-11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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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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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223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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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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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瓦窑公平加油站技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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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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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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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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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瓦窑公平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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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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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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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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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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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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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隆阳区瓦窑镇瓦窑村,占地面积1733m2,已建成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部分环保工程;本次技改建设内容:储油罐区防渗措施、加油岛、油气回收装置、雨污分流、油水分离池、危废暂存间等。项目总投资28.6万元,均为环境保护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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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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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进行改建时,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障洒水频次,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项目运营产生的生活废水经收集排入化粪池处理,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掏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环保沟汇入油水分离池进行沉淀处理,回用于项目区及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3.加强对废气治理设备的维护,保证储油罐呼吸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限值标准;加油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选用低噪声维修设备,对进出车辆限速和加强管理,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4类标准。
5.营运中产生的含油手套、抹布等劳保用品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油水分离池油污、废弃消防砂、分类进行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储油罐、加油机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洗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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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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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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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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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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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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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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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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