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2月9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 索引号
- 01525649-8-/2019-120901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12-09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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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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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223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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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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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100根混凝土电杆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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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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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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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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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亚大电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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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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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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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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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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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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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马王村,项目占地4153.33㎡,项目已建成内容: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本次新增内容:场地硬化,安装抽油烟机、油水分离器。建成规模:年产混凝土电线杆约1100根,项目总投资23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8.3万元,占总投资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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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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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在项目进行改造时,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障洒水频次,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废水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进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综合利用;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要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倾倒。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搅拌机清洗废水、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用水;厨房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统一收集排入化粪池处理,定期交由周边农户综合利用;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均不外排。
3.加强对生产车间的日常管理,保证洒水频次,生产中无组织粉尘排放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进出车辆限速和加强管理,禁止在指定时间段运营,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泥浆、不合格产品、搅拌机内残留的废料统一收集后回用于项目生产;钢材加工边角料、沉淀池废渣经收集后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钢材加工边角料外售,沉淀池废渣综合利用;含脱模剂废棉绳、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统一收集后运至马王村垃圾点处置;机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均回用于机械润滑,不在项目区暂存;化粪池污泥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后与厨房残余一同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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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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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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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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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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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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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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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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