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1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 索引号
- 01525649-8-/2019-110401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11-04
隆阳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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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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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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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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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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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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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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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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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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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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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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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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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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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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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废旧木材循环利用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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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中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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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1828m2,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相应环保工程等。建成年加工7000吨木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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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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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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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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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环发〔2019〕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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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文件
隆环发〔2019〕194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关于《隆阳区废旧木材循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保山市中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加油站提交的由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隆阳区废旧木材循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和审批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该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杨柳乡冷水村挖沙井杀吃羊处,占地面积1828m2,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相应环保工程等。建成年加工7000吨木片,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9万元,占总投资15%。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隆阳区废旧木材循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进行建设时,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障洒水频次,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后沉淀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定期进行清掏委托周边农户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3.加强对厂区的日常管理,保证其采取的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进出车辆限速和加强管理,并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维修,禁止在指定时间段运营,使厂界噪声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内。
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屑及碎木片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经收集后外售给保山德森人造板有限公司;机修产生的废矿物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化粪池污泥需定期清掏,委托周边农户综合利用;厨房隔油池油渣定期清理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杨柳乡热解汽化炉进行处理,不得自行焚烧。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
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请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