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1月4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索引号
01525649-8-/2019-110401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11-04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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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隆阳区废旧木材循环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隆阳区

建设单位

保山市中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杨柳乡冷水村挖沙井杀吃羊处,占地面积1828m2,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相应环保工程等。建成年加工7000吨木片,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9万元,占总投资15%。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进行建设时,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障洒水频次,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后沉淀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定期进行清掏委托周边农户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3.加强对厂区的日常管理,保证其采取的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进出车辆限速和加强管理,并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维修,禁止在指定时间段运营,使厂界噪声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内。

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屑及碎木片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经收集后外售给保山德森人造板有限公司;机修产生的废矿物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化粪池污泥需定期清掏,委托周边农户综合利用;厨房隔油池油渣定期清理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杨柳乡热解汽化炉进行处理,不得自行焚烧。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