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9月5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 索引号
- 01525649-8-/2019-0905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9-05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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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223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39971 政务服务中心0875-2213539 电子邮箱:lyhb2140176@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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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隆阳区鸿福星汽车修理厂喷漆VOCs治理项目 | 建设地点 | 隆阳区 | 建设单位 | 隆阳区鸿福星汽车修理厂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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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杏花社区新安小区81号,租用已建房屋进行改造经营,占地面积360㎡。项目原有建成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现技改建设内容为:烤漆房废气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等相应环保设施。年喷、补漆汽车约600辆,项目总投资15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100%。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技改建设。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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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进行改造时,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障洒水频次,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项目运营产生的清洗抹布废水与生活污水收集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加强对烤漆房的管理,保证其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 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后排放,并定期更换活性炭、过滤棉。 4.选用低噪声维修设备,对进出车辆限速和加强管理,禁止在指定时间段运营,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2类标准。 5.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UV管分类进行收集后与废油漆桶、稀释剂、固化剂类等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其他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经收集后综合利用;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与含油手套抹布、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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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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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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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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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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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