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9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 索引号
- 01525649-8-/2019-091100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9-11
隆阳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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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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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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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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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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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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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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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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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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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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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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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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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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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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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灵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喷漆VOCs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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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灵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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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已建商铺进行改造经营,占地面积1110㎡。项目原有建成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现技改建设内容为:烤漆房废气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等相应环保设施。年修理、维护汽车400辆(其中喷漆约15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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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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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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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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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环发〔2019〕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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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文件
隆环发〔2019〕164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关于《保山市灵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喷漆VOCs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保山市灵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市灵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喷漆VOCs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和审批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该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永昌路北段东侧(香料烟公司货场旁),租用已建商铺进行改造经营,占地面积1110㎡。项目原有建成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现技改建设内容为:烤漆房废气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等相应环保设施。年修理、维护汽车400辆(其中喷漆约150辆),项目总投资11.15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1.15万元,占总投资100%。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技改建设。
二、《保山市灵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喷漆VOCs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进行改造时,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障洒水频次,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项目运营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进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烤漆房废气处理池中过滤水池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加强对烤漆房的管理,保证其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修正值限值后排放,并定期更换活性炭、过滤棉;打磨车间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系统收集后妥善进行处置。
4.选用低噪声维修设备,对进出车辆限速和加强管理,禁止在指定时间段运营,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5.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分类进行收集后与废油漆桶、稀释剂、固化剂类等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烤漆房废气处理池废渣经清掏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废电瓶以旧换新,由销售厂商带走;其他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经收集后综合利用;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与含油手套抹布、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
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请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