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8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索引号
01525649-8-/2019-0814006
发文机构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8-14

隆阳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    (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备注

序号

1

保山腾鸿汽车维修与维护建设项目

保山腾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租用已建商铺进行改造经营,占地面积504㎡。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建成后年修理、维护汽车200辆(其中喷漆100辆)

50

隆阳区

 

2019.8.14

隆环发〔2019〕134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隆阳分局文件

 

 

隆环发〔2019134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关于《保山腾鸿汽车维修与维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保山腾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腾鸿汽车维修与维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和审批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该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邹里村扶贫安置房以东滇西机械建材商贸城A2-7-13号,租用已建商铺进行改造经营,占地面积504㎡。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建成后年修理、维护汽车200辆(其中喷漆100辆),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7.901万元,占总投资15.802%。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腾鸿汽车维修与维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进行改造时,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障洒水频次,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项目运营主要产生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通过管道排入公共化粪池,由商贸城负责处理。

3.加强对烤漆房的管理,保证其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5m排气筒修正值限值后排放,并定期更换过滤棉、活性炭;打磨车间产生的粉尘由集尘系统收集后妥善处置。

4.选用低噪声维修设备,对进出车辆限速和加强管理,禁止在指定时间段运营,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2类标准

    5.废机油、废汽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分类进行收集后与废油漆桶、稀释剂、固化剂类等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电瓶由销售厂商带走,不在项目区暂存其他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经收集后综合利用含油手套抹布、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

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请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2019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