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8月7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 索引号
- 01525649-8-/2019-080701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8-07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223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39971 政务服务中心0875-2213539 电子邮箱:lyhb2140176@163.com |
||||
项目名称 | 保山市牛一半商贸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隆阳区 | 建设单位 | 保山市牛一半商贸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该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岩箐村漫塘9组,项目占地2198m2。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23.2万元,占总投资4.64%。设置生产线4条,年产多味瓜子400吨、原味瓜子200吨、花生60吨、绿豆200吨。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在项目进行建设时,场地应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障洒水频次,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废水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要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倾倒。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最终一起经水泵抽至项目南部的废水收集池用于植物绿化,不外排。 3.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后排放;加热炉产生的烟尘保证其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金属加热炉的二级标准,SO₂、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4)中排放控制要求。 4.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进出车辆限速和加强管理,禁止在指定时间段运营,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质油经收集后,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废熬料包、瓜子清洗废渣、不合格产品、生产过程中收集的粉尘等分类进行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委托隆阳区众烁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进行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