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6月27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索引号
01525649-8-/2019-0627010
发文机构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6-27
附表二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223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39971   政务服务中心0875-221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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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中心卫生院污水治理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隆阳区 建设单位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中心卫生院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板桥街462号,占地面积5934.08m2,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已建成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现新增建设内容为:污水处理站一座,并配套建设排污管道。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设置临时沉淀池,用于施工废水收集,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合理的施工方式,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生活垃圾收集后妥善处置,建筑垃圾不可回收利用的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按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等相关规范要求,强化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和各类废水预处理装置的管理,规范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
2.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废水处理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污水处理站的长期稳定正常运行,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3.加强对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产生的异味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
4.项目营运期间严格管理运行设备,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2类标准。
5.规范收集、处置医疗废物,认真做好医疗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痕迹化记录,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化粪池、污水站污泥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