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办事指南(简版)

索引号
01525699-X-/2020-1210006
发文机构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类事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12-10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保山市隆阳区行政区划内从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行业单位的许可申请。

二、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时间2004年8月28日、实施时间2004年12月1日)第29条第2款。

(一)新办、变更、延续、复核、遗失补办的准予批准条件

1.水源选择应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5、6、7条的规定;

2.水源卫生防护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以及《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8、10、11条的规定;

3.供水单位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16、17、18、19、24、26、27条的规定;

4.水质检验室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30条的规定;

5.二次供水应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规定。

(二)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卫生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其它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被依法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二楼

办事窗口: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二楼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右转西行100米或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即到。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依申请延续注册

依申请变更注册

依申请补办

依申请注销

依申请复核

1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

纸质

1

2

负责人身份证(法人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3

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培训合作证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纸质

1

4

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个体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复印件

纸质

1

5

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6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7

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8

卫生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9

注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

纸质

1

10

委托申请的提交委托书

原件

纸质

1

11

卫生许可证件补办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12

需补办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13

全省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证件遗失启事

原件

纸质

1

14

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

原件

纸质

1

15

厂址、厂房、场所、布局、设备施、工艺流程、产品配方、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许可项目、从业人 员数等有无变更的书面说明。

原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签名捺手印。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卫生许可证》

送达方式: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2239929,咨询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二楼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窗口。

监督投诉电话:0875-2193000,投诉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二楼区监督投诉窗口

九、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1.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4410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