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办事指南(简版)

索引号
01525699-X-/2020-1210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类事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12-10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保山市隆阳区内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且符合隆阳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单位的许可申请

二、审批条件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颁布日期:19940226 实施日期:19940901)第九条、第十五条。

(一)新办(设置、执业)、延续、校验的准予批准条件

1、符合隆阳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的证明材料;

3、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证明、设施设备购进证明,以及符合规定的消防、供电供水、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等必要设施的证明材料;

4、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建筑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医疗机构的名称、诊疗科目、床位(牙椅)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三)依申请注销准予批准的条件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卫生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其它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被依法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四)依申请遗失补办准予批准的条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二楼。

办事窗口: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二楼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右转西行100米或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即到。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设置、执业)

依申请延续

依申请变更

依申请注销

依申请校验

依申请遗失补办

1

设置申请书

原件

纸质

1

2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件

纸质

1

3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原件

纸质

1

4

拟设置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5

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医疗机构设置报批表

原件

纸质

1

6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原件

纸质

1

7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原件

纸质

1

8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原件

纸质

1

9

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说明和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原件

纸质

1

10

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的证明材料

原件

纸质

1

11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证明、设施设备购进证明,以及符合规定的消防、供电供水、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等必要设施的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12

药品目录

原件

纸质

1

13

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原件

纸质

1

14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原件

纸质

1

15

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书面说明

原件

纸质

1

16

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若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任命文件、专业技术职称等)

复印件

纸质

1

17

医疗机构延续申请登记注册书

原件

纸质

1

18

上年度工作总结

复印件

纸质

1

19

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原件

纸质

1

20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及医生进修学习证明

复印件

纸质

1

21

新建、改建、迁建的医疗机构应提交竣工验收的批复文件

复印件

纸质

1

22

卫生许可证件补办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23

证件补办书面申请

原件

纸质

1

24

需补办证件(没有可不提供)

复印件

纸质

1

25

营业执照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26

指定的报刊刊登遗失公告

原件

纸质

1

27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登记注册书

原件

纸质

1

28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29

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执业登记项目、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原件

纸质

1

30

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原件

纸质

1

31

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复印件

纸质

1

32

委托书

原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签名捺手印。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送达方式: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2239929,咨询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二楼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窗口。

监督投诉电话:0875-2193000,投诉地址: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二楼区监督投诉窗口。

九、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1.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4410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