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办事指南(简版)

索引号
01525699-X-/2020-121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类事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12-10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且执业范围有妇产科、外科专业受聘在持有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工作的医务工作者的许可申请

二、审批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09修正版 执行日期:2009-08-27))第33条第2款。

(二)新办、延续、变更的准予批准条件:

1、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泌尿科或普通外科临床经验,已取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主检医师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取得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婚前医学检查医生必须经过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母婴保健知识和婚前医学检查专业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2、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或外科(外科只负责结扎)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负责手术过程在其指导下,终止妊娠的具体操作人员应具备三年实践经验,操作熟练。

3、助产技术人员:取得助产士或妇产科医士、护士以上技术职称,受过有关专业技术培训,并具有一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

4、家庭接生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部分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保健机构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接生10次以上。

5、申报《合格证》人员的年龄要求一般为,女55岁以下,男60岁以下。60岁以上具有高级技术服务的离退休人员,如继续回聘在持有《许可证》的单位中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仍可以申报。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二楼

办事窗口: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二楼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右转西行100米或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即到。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依申请延续

依申请变更

1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发证申报表

原件

纸质

1

2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3

《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4

申请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的,应提供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5

毕业证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6

申请婚前医学检查的,需提供由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认可的母婴保健知识和婚前医学检查一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7

卫生监督机构需要提供其它资料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8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延续申报表

原件

纸质

1

9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原件

纸质

1

10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变更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11

变更后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12

变更原服务项目的申请人,应提供参加相应变更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签名捺手印。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送达方式: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2239929,咨询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二楼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窗口

监督投诉电话:0875-2193000,投诉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二楼区监督投诉窗口

九、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1.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4410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