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服务指南
- 索引号
- 01525699-X-/2023-0306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确认类事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3-06
一、办理事项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
二、办理依据
1、《云南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家庭奖励的通知》(云政发〔2004〕101号)
2、《云南省人口与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云人口发〔2008〕63号)规定
3、隆阳区从2008年开始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三、办理条件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备注 |
1 |
特别扶助申报表 |
原件 |
1 |
村上领取 |
|
2 |
申报承诺书 |
原件 |
1 |
村上领取 |
|
3 |
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4 |
本人及配偶户口簿 |
原件原件和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5 |
本人及配偶结婚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6 |
死亡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曾生育2个子女死亡一个 |
7 |
独生子女光荣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8 |
本人农村信用社银行卡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9 |
子女残疾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 |
10 |
本人免冠一寸照片 |
原件 |
4 |
申请人自备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签名捺手印。
五、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社区居委会初审后报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审查
六、办理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现场咨询:各村委会,乡镇街道计生办,隆阳区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保山市隆阳区新华路167号)
电话咨询:隆阳区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电话:0875- 3037064。
监督投诉电话:0875-3037077,投诉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新华路167号(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0875-2192996,投诉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新华路167号(中共隆阳区纪委隆阳区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
监督投诉网站:http://www.longyang.gov.cn(隆阳区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