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服务指南
- 索引号
- 01525699-X-/2022-031600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确认类事项
- 文 号
- 浏览量
- 321
- 日期
- 2022-03-16
一、服务范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区域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
二、服务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三、服务地点和办事窗口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3楼。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B区综合窗口(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乘车方式: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格式 |
要求 |
1 |
《预防接种工作单位资质申请表》 |
R原件(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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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R复印件(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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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资质证明 |
R原件(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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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I清单和冷藏保管制度文件 |
R原件(查验)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服务收费
不收费。
七、服务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办理结果依程序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户网站公开。
送达方式: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局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局窗口窗口;电话:0875-2239929。
监督: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投诉窗口;电话:0875-2239000。
九、相关文书、表单
(一)下载地址: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二)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切换服务地—保山市隆阳区—网上办事—区卫生健康局—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办理—在线办理—用户登录—上传材料—完成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