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服务指南
- 索引号
- 01525699-X-/2020-120201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确认类事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12-02
一、服务范围
原签发机构负责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工作。
二、服务条件
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一)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二)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签发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予以相应换发,换发后原证件由原签发机构归档保存,并做好编号和换发原因登记。
三、服务地点和办事窗口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3楼。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B区综合窗口(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乘车方式: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格式 |
要求 |
1 |
出生证明换发申请表; |
复印件(收取) 原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
|
2 |
原出生医学证明; |
原件(查验) 电子稿(网上大厅) |
|
3 |
婴儿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
复印件(收取) 原件(查验) 电子稿(网上大厅) |
|
4 |
未办理户籍手续的申领人需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未落户证明,审核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
原件(查验)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
|
5 |
已办理户籍手续的,如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父母身份或姓名信息者,需提供户籍登记部门变更新生儿姓名的证明,或亲子鉴定机构获得的相关证明材料,只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
原件(查验)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
|
6 |
|||
7 |
|||
8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服务收费
不收费。
七、服务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根据审查情况,给予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送达方式: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局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局窗口窗口;电话:0875-2239929。
监督: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投诉窗口;电话:0875-2239000。
九、相关文书、表单
(一)下载地址: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二)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切换服务地—保山市隆阳区—网上办事—区卫健局—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办理—在线办理—用户登录—上传材料—完成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