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评审指南
- 索引号
- 01525699-X/20250303-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确认类事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3-03
医疗机构评审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评审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实施主体 |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保山市隆阳区中医药管理局、保山市隆阳区防治艾滋病局)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
业务系统 | 云南政务服务网 | 部署层级 | £国家部委 R省级 £市级 | |||||||
办理网址 |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 运行网络 | £互联网 R政务外网 £专网 | |||||||
业务办理责任科室 | 基层卫生健康与药政股;3037067 | 业务咨询 | 基层卫生健康与药政股;3037067 | |||||||
业务 办理人员 | 接件、受理人:事项授权的综合办事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决定人:区卫生健康局相关工作人员 | |||||||||
办件类型 | R即办件 £承诺件 £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一件事一次办 | |||||||||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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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R不收费 £收费。收费标准及依据: | |||||||||
设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发给评审合格证书;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规定,三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指定的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二级和一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可由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 |||||||||
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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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云南省三级医院(含综合、专科、中医、妇幼保健院)和省级中医医院; 2.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医院评审周期为4年)满前6个月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自评工作; 3.医院根据自评情况,提出等级医院评审申请; 4.如实填报《云南省医院评审申报书》;中医类医院填报《云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科)医院等级评(复)审申请书》、《医院自评报告》。 5.新晋级成为三级医院的单位在拿到医院执业许可证满三年才可以申请参评。 | |||||||||
申报材料清单及收件审查标准 | ||||||||||
材料名称 | 材料 形式 | 材料 类型 | 材料 必要性 | 申报材料收件审查标准和审查要点 | ||||||
1.医院评审申请书 | 电子或纸质 | 复印件 | 必要 | 表格内容填写齐全、内容清楚。 | ||||||
2医院自评报告 | 电子或纸质 | 原件 | 必要 | 内容清楚,要素齐全,加盖公章。 | ||||||
3.评审周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 电子或纸质 | 原件 | 必要 | 内容清楚,要素齐全,加盖公章。 | ||||||
4.评审周期内各年度出院患者病案首页信息及其他反映医疗质量安全 | 电子或纸质 | 原件 | 必要 | 内容清楚,要素齐全,加盖公章。 | ||||||
5.医院效率及诊疗水平等的数据信息 | 电子或纸质 | 原件 | 必要 | 内容清楚,要素齐全,加盖公章。 | ||||||
6.医院效率及诊疗水平等的数据信息 | 电子或纸质 | 原件 | 必要 | 内容清楚,要素齐全,加盖公章。 | ||||||
7.中医类医院自评报告 | 电子或纸质 | 原件 | 必要 | 内容清楚,要素齐全,加盖公章。 | ||||||
申请表格 | 空表;填写说明和示例范表(需附空表及填写说明、样表附件) | |||||||||
收件要点 | 1.表单要素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格式规范; 2.凡复印件(除个别图纸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A4纸复印,做到内容清楚,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按照申请材料清单及收件要点注意。 | |||||||||
办理流程 | ||||||||||
申请 | 申请评审医院按规定提交评审申请。 | |||||||||
受理 |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和中医医疗管理处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分别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出评审通知。 1.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2.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 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 |||||||||
审查 |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对参评单位进行书面评价、医疗信息统计评价、现场评价、社会评价。组织区级评专家组开展现场考核,结合系统申报情况,给出评审结果。 | |||||||||
决定 | 经云南省卫生健康委评审委员会复审合议,评出参评医院等级。及时将评审结果提交是卫健委备案,并做好省卫健委验收准备。 | |||||||||
送达 |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以文件形式下发评审结果。 | |||||||||
是否有 特别程序 | R无 £有 | |||||||||
有无 中介服务 | R无 £有: | |||||||||
事项办理过程文书 | R无 £有: | |||||||||
事项办理结果文书 | £无 £有: | |||||||||
有无 电子证照 | R无 £有: | |||||||||
改革方式 | ||||||||||
改革举措 | ||||||||||
办事指南 | 可与云南政务服务网一致 | |||||||||
流程图 | 可与云南政务服务网一致 | |||||||||
其他 | 区级目前只负责接收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