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核发指南
- 索引号
- 01525699-X/20250303-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确认类事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3-03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核发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核发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实施主体 |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保山市隆阳区中医药管理局、保山市隆阳区防治艾滋病局)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
业务系统 | 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 | 部署层级 | £国家部委 R省级 £市级 | ||||||
办理网址 | https://zwfw.yn.gov.cn/ | 运行网络 | £互联网 R政务外网 £专网 | ||||||
业务办理责任科室 | 中医药综合管理股;3037069 | 业务咨询 | 中医药综合管理股;3037069 | ||||||
业务 办理人员 | 接件、受理人:事项授权的综合办事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决定人: 区卫生健康局相关工作人员 | ||||||||
办件类型 | R即办件 £承诺件 £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一件事一次办 | ||||||||
办理时限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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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R不收费 £收费。收费标准及依据: | ||||||||
设定依据 |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二十一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并经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受理条件 | 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符合报名条件,在云南省范围内报名参加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人员。 | ||||||||
申报材料清单及收件审查标准 | |||||||||
材料名称 | 材料 形式 | 材料 类型 | 材料 必要性 | 申报材料收件审查标准和审查要点 | |||||
1.考试合格成绩单 | 电子或纸质 | 原件 | 必要 | 内容清楚,要素齐全,加盖公章或指印。 | |||||
2.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电子或纸质 | 原件 | 非必要 | 内容清楚,要素齐全,委托人及受委托人签字栏为亲笔签名。 | |||||
申请表格 | 空表;填写说明和示例范表(需附空表及填写说明、样表附件) | ||||||||
收件要点 | 1.表单要素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格式规范; 2.凡复印件(除个别图纸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A4纸复印,做到内容清楚,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图纸类材料为确保清晰,可采用A3纸打印; 3.材料清单中的3.4按照申请材料清单及收件要点注意甄别。 | ||||||||
办理流程 | |||||||||
申请 |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证。州市级卫生健康委负责考核,县级卫生健康局负责报名资料审核、核实。 考试合格后,自行发放。 | ||||||||
受理 | 受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当场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2.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 | ||||||||
审查 |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考试成绩是否合格。 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 ||||||||
决定 |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审核通过的发放证书。 1.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审批决定,需要颁发证件的,制作证件(含电子证照);2.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驳回决定。 | ||||||||
送达 | 作出决定后,到县级卫生健康局领取证书。 | ||||||||
是否有 特别程序 | R无 £有 | 特别程序类型: 特别程序说明: | |||||||
有无 中介服务 | R无 £有 | ||||||||
事项办理过程文书 | R无 £有 | ||||||||
事项办理结果文书 | R无 £有 | ||||||||
有无 电子证照 | R无 £有 | ||||||||
改革方式 | 减时限 | ||||||||
改革举措 | 减时限。将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压减时限95%。 | ||||||||
办事指南 | 与云南政务服务网一致 | ||||||||
流程图 | 与云南政务服务网一致 |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