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 索引号
- 01525699-X/20240430-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强制类事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4-30
隆阳区朋克美发店(经营者:方静,《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502MACYHNMJ0C,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五洲国际):
由于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3年11月3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隆卫公罚〔2023〕69号),现发出催告,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1000元、加处罚款1000元,合并2000元,使用缴款码缴入国家金库隆阳区支库。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鉴于隆阳区朋克理发店通过登记的住所和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催告书》及《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现场和EMS方式送达均无果,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十条规定,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依据本程序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现将《催告书》予以公告。
本机关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金山路5号
联系部门: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公共卫生监督股
联系电话:0875-3136875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