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审批服务指南

索引号
01525699-X-/2022-0316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备案类事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3-16

一、服务范围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县级卫生行政管理机构;乡镇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县级卫生健康局审批。

二、服务条件

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

(一)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已生育二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1.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2.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

(二)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夫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1.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2.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3.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三)依法生育子女中,经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合计生育数不能超过三个。

三、服务地点和办事窗口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3楼。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B区综合窗口(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乘车方式: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格式

要求

1

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R原件(收取)

R电子稿(网上大厅)

村委会或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

2

夫妻双方自制申请书(必须签字按手印)

R原件(收取)

R电子稿(网上大厅)

3

男、女方身份证(正反两面)

R复印件(收取)

R电子稿(网上大厅)

4

户口簿

R原件(查验)

R复印件(收取)

R电子稿(网上大厅)

5

夫妻双方结婚证

R原件(查验)

R复印件(1)份

R电子稿(网上大厅)

6

再婚夫妻再婚一方或双方要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婚姻证明材料(再婚、复婚需上传)

R复印件(1)份

R电子稿(网上大厅)

7

死亡材料(丧偶再婚需上传)

R复印件(1)份

R电子稿(网上大厅)

8

因子女病残申请再生育的需提交州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结论(初婚需上传)

R复印件(1)份

R电子稿(网上大厅)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服务收费

不收费。(收费需注明收费标准)

七、服务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核发《再生育服务证》

送达方式: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局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局窗口窗口;电话:0875-2239929。

监督: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投诉窗口;电话:0875-2239000。

九、相关文书表单

(一)下载地址: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二)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切换服务地—保山市隆阳区—网上办事—区卫健局—再生育审批—办理—在线办理—用户登录—上传材料—完成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