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诊活动备案

索引号
01525699-X-/2020-1204014
发文机构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备案类事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12-04

设定依据

《卫生部下发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规定: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条件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材料

1.义诊情况说明,包括义诊的组织单位,开展义诊的 时间、地点,义诊的内容,参加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医务人员数量及其从事专业等。

2.组织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责任承诺书,包括:在预定时间、地点开展所备案的义诊,义诊中不从事商业活动,不误导、欺骗公众,不聘请、雇佣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不妨碍公共秩序等。

3.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

4.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诊的证明

5.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须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

申请流程

监督投诉方式

1.电话投诉:0875-2193000(区政务服务局管理局投诉窗口)。0875-2192996(中共隆阳区纪委隆阳区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2.政务服务大厅投诉: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2楼A座区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窗口。乘车方式: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邮编:678000;

3.纪委监委投诉:保山市隆阳区隆阳路新华路167号中共隆阳区纪委隆阳区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乘车路线:保山公交7、8、9路至保山电信大楼站下往南走200米邮政储蓄银行斜对面。邮编:678000。

4.单位投诉:保山市隆阳区新华路167号。乘车方式:市内乘坐公交7,8,9路至保山电信大楼下往南走200米邮政储蓄银行斜对面。

5.网络投诉举报: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www.longyang.gov.cn (区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