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要求

索引号
01525699-X-/2020-1210013
发文机构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12-10

(一)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管理到位,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配套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资金,资金兑现及时,为各协管站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专人管理、措施具体,并落实到位。切实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加大指导、培训和考核评估力度。承担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做好巡查、协查和信息报告等工作,确保完成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二)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每季度对乡镇、街道进行1次工作督导、绩效考核,并将考核报告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内上报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执法局公共卫生监督科;12月25日前上报隆阳区全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总结。乡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站对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的督导考核按季度进行督导考核。

(三)乡镇和街道卫生监督协管站要建立健全辖区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单位本底档案、工作台账,对服务单位基本信息及其档案要及时更新,一户一档(可建电子档)建档率达100%。

(四)对辖区医疗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公共场所卫生等服务单位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职业卫生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巡查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巡查次数;区域覆盖率和监管覆盖率均达100%。接到相关投诉、举报及时核实,按职责权限及时处置。

(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认真填写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相关文书及相关表格内容,填写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规范。公共场所卫生巡查表及意见书可以根据服务单位类别自行调整内容。

(六)严格按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报告程序及时报告相关事件或线索,杜绝不是事件按事件上报的情况发生,事件或线索及时报告率达100%。加大对卫生监督协管上报信息的核查力度,按时、按程序进行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回应、有反馈。

(七)管理相对人和社会群众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整体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八)2020年第二季度起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报系统月报改为季报,请各协管站按要求于下一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季度协管巡查信息上报至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因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报系统没有计划生育及职业卫生相关栏目,此两项数据在备注栏分别备注.上报并计入总巡查户次,请各协管站上报数据时认真核对,确保系统数据真实有效。

(九)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制订卫生计生监督协管考核方案。将卫生监督协管补助资金与绩效考核挂钩,做到有奖有罚,全部完成服务任务的足额兑现;未完成的要按绩效考核结果相应核减,核减出来的补助资金可用于奖励辖区内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