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卫生健康局(隆阳区中医药管理局、 隆阳区防治艾滋病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其他行政职权类)

索引号
01525699-X-/2021-0525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监督检查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5-25

序号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备注

1

隆阳区卫生健健局

医师多点执业备案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备案或者不予备案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3.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4.事后责任:加强监管,监督对医师多点执业医师按规定进行执业及对多点执业医疗机构进行监督,避免医师未按规定执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医师多点执业备案受理条件而不给予手里的;

2.对不符合师多点执业备案条件给予备案;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其他共性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1.窗口咨询或投诉:卫生健康局窗口,电话号码:(0875)2239929;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A座二楼

2.中共隆阳区纪委隆阳区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电话:0875-2193000;

3.信函投诉:中共隆阳区纪委隆阳区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通讯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新华路167号;

4.网站: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隆阳区中医药管理局、 隆阳区防治艾滋病局)门户网站:http://www.longyang.gov.cn 电子邮箱:lyqwsjbgs@126.com。

医师、法人或者相关单位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隆阳区人民政府或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

2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隆阳区中医药管理局、 隆阳区防治艾滋病局)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前期准备阶段责任:做好规划编制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建立组织、确定人员、拟定编制方案;

2.编制审查阶段责任:组织编制规划,并对发展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专项规划领域以外的相关领域专家应当不少于1/3)、依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举行听证、公示;

3.上报公布阶段责任:将规划报送相关部门,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及时公布;

4.落实评估调整阶段责任:坚持 规划带项目的原则,抓好规划的落实工作;定期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效果,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草拟工作中对有关工作目标底数弄虚作假的;

2.在论证审核工作中违反党和国家相关方针、法规、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3.违反规划要求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效果中弄虚作假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1、窗口咨询或投诉电话:卫生窗口0875-3037077;

2.中共隆阳区纪委隆阳区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电话:0875-2193000;

3.信函投诉:中共隆阳区纪委隆阳区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通讯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新华路167号;

4.网站: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隆阳区中医药管理局、 隆阳区防治艾滋病局)门户网站:http://www.longyang.gov.cn 电子邮箱:lyqwsjbgs@126.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区人民政府或保山市卫生健康委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3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隆阳区中医药管理局、 隆阳区防治艾滋病局)

医疗事故行政调解与监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受理阶段责任:告知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阶段责任: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规定时限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调解阶段责任: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同时告知其它处理方式。审核发现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要求重新鉴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

2.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3.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

4.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

5.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七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1、窗口咨询或投诉电话:卫生窗口0875-3037070;

2.中共隆阳区纪委隆阳区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电话:0875-2193000;

3.信函投诉:中共隆阳区纪委隆阳区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通讯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新华路167号;

4.网站: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隆阳区中医药管理局、 隆阳区防治艾滋病局)门户网站:http://www.longyang.gov.cn 电子邮箱:lyqwsjbgs@126.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区人民政府或保山市卫生健康委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隆阳区中医药管理局、 隆阳区防治艾滋病局)

义诊活动备案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

1.受理阶段责任:告知符合义诊条件的组织单位需提交材料;

2.审核阶段责任:已发对组织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做出备案或不予备案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责任:加强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义诊备案受理条件而不给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义诊备案条件给予备案。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第二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1.窗口咨询或投诉:隆阳区卫生健康局(隆阳区中医药管理局、 隆阳区防治艾滋病局),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新华路167号

2.中共隆阳区纪委隆阳区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电话:0875-2193000;

3.信函投诉:中共隆阳区纪委隆阳区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通讯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新华路167号;

4.网站: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隆阳区中医药管理局、 隆阳区防治艾滋病局)门户网站:http://www.longyang.gov.cn 电子邮箱:lyqwsjbgs@126.com。

组织单位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隆阳区人民政府或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

5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隆阳区中医药管理局、 隆阳区防治艾滋病局)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备案

《执业医师法》

1.受理阶段责任:告知符合医师定期考核条件的医师需提交材料;

2.审核阶段责任:对医师提交给考核机构审核的材料再次进行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做出符合或不符合医师定期考核备案的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责任:加强医师定期考核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医师定期考核备案受理条件而不给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医师定期考核备案条件给予备案;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1.窗口咨询或投诉:卫生健康局窗口,电话号码:(0875)2239929;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A座二楼

2.中共隆阳区纪委隆阳区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电话:0875-2193000;

3.信函投诉:中共隆阳区纪委隆阳区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通讯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新华路167号;

4.网站: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隆阳区中医药管理局、 隆阳区防治艾滋病局)门户网站:http://www.longyang.gov.cn 电子邮箱:lyqwsjbgs@126.com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6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隆阳区中医药管理局、 隆阳区防治艾滋病局)

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出审查意见;

3.送达阶段责任:作出核准的送达《护士执业证书》并信息公开,对不予核准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护理人员执业范围以及将《护士执业证书》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非法转让行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备案或不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申请准予行政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在资料审核中徇私舞弊,导致申请单位出具虚假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审批办理和事后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6.在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审批办理和事后监管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1、窗口咨询或投诉电话:隆阳区卫生健康0875—3037077,地址:隆阳区新华路167号

2.中共隆阳区纪委隆阳区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电话:0875-2193000;

3.信函投诉:中共隆阳区纪委隆阳区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通讯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新华路167号;

4.网站: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隆阳区中医药管理局、 隆阳区防治艾滋病局)门户网站:http://www.longyang.gov.cn 电子邮箱:lyqwsjbgs@126.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区人民政府或保山市卫生健康委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隆阳区中医药管理局、 隆阳区防治艾滋病局)

村卫生所、个体诊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静脉给药服务和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出审查意见;

3.送达阶段责任:作出核准的送达并信息公开,对不予核准的送达不予核准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护理人员执业范围以及将《护士执业证书》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非法转让行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备案或不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申请准予行政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在资料审核中徇私舞弊,导致申请单位出具虚假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审批办理和事后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6.在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审批办理和事后监管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链接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列举的党纪政纪责任部分。

1、窗口咨询或投诉电话:隆阳区卫生健康0875—3037077,地址:隆阳区新华路167号

2.中共隆阳区纪委隆阳区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电话:0875-2193000;

3.信函投诉:中共隆阳区纪委隆阳区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通讯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新华路167号;

4.网站: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隆阳区中医药管理局、 隆阳区防治艾滋病局)门户网站:http://www.longyang.gov.cn 电子邮箱:lyqwsjbgs@126.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区人民政府或保山市卫生健康委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