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上半年考核通报(卫监包)
- 索引号
- 01525699-X/20230816-00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监督检查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8-16
根据《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隆阳区2023年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及《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关于印发2023年隆阳区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对全区26个卫生监督协管站2023年第二季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了督导、考核。
一、考核时间
2023年7月5日至24日
二、督导考核内容
(一)队伍建设。主要考核人员配备、人员培训等。
(二)工作实效。主要考核建立辖区医疗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等协管巡查单位本底档案,本底档案有登记簿,档案做到一户一档,相关信息与报告系统平台一致,相关基础信息填写完整、资料齐全与实际相符。协管巡查按职责要求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含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计划生育服务、食源性疾病、职业 卫生等开展协管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协管巡查覆盖所有服务对象,覆盖率100%,巡查效果随机抽取2-5户巡查对象现场核实,按要求开展协管巡查,巡查记录情况与现场状况进行核实,信息报告(考核是否按要求通过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国家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报告系统、手机APP填报医疗卫生(含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计划生育服务、食源性疾病、职业卫生等监督协管巡查信息,相关信息与被巡查单位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及时报告辖区内食源性疾病、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及医疗卫生、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计划生育服务、职业卫生等违法违规线索,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并协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调查处理,突发事件或违法违规线索的报告和处理率均达100 %)、宣传教育(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范围包括医疗卫生、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卫生;职业病卫生;计划生育)、督导考核问题整改(考核对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季度督导考核反馈存在问题做记录并及时整改、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对村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开展督查指导等)、满意度(随机抽查3~5名管理相对人进行满意度测评)、示范点打造(严格依据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打造覆盖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职业与放射卫生、计划生育6个专业的标准示范点)。
三、督导考核范围及方法
(一)考核范围:隆阳区辖区内26个协管站。
(二)考核方法:督导考核坚持全面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和客观、真实、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考核程序、内容、标准,考核过程坚持实事求是。依照《卫生监督包—乡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项目考核评分表》标准进行考核,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实、走访服务对象、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四、主要存在问题
(一)个别协管站本底未及时更新,存在基本情况与巡查记录表不相符,巡查记录填写不规范,有空项、错项等。
(二)现场巡查质量不高,未能及时发现场存在的问题及问题隐患,存在填写巡查记录与现场情况不相符,存在问题未能及时提出并出具《卫生监督意协管服务意见书》。
(三)个别协管站协管巡查数据未按照规定时限上报,数据迟报。
(四)示范点打造个别点还未达标。
(五)个别协管站整改报告及村级督导记录撰写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
五、整改措施
(一)对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存在的问题出具了《2023年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第二季度督导考核反馈表》26份,要求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严格按照反馈意见立即进行整改落实。
(二)加大卫生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要求各协管站对辖区内管理服务单位进行梳理,及时更新本底数据,对一户一档资料进行查缺补漏,保证基本情况与巡查情况一致,规范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各类巡查记录表,表内不出现错项、漏项、空项。
(三)加强协管员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巡查能力,提高巡查质量,能及时、准确发现现场存在的问题及问题隐患,下达《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意见书》限期进行整改并进行整改复核,保证巡查记录情况与现场状况相符。
(四)要求各协管站加强与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医疗股、公卫股业务对接,保证实际经营状况、本底信息与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三者信息一致,卫生监督协管巡查信息产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告。
(五)要求各协管站按照《隆阳区2023年协管站打造示范点工作方案》要求打造各类示范点。
(六)要求各协管站按要求撰写整改报告及村级督导记录,做到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六、考核结果运用建议
考核结果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一、二季度考核得分之和占年终总绩效30%,第三、四季度考核得分占总绩效70%;本次考核结果作为经费划拨和年终考核奖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