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23年计生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01525699-X-/2023-0112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1-12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计生协<关于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的实施方案>(云卫人口家庭发〔2020〕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审批单《关于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推动<云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合作协议>相关工作的请示》(办2021-11472号)精神。切实维护好计生家庭利益,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持续关爱计划生育家庭,不断增强计生家庭获得感和幸福感,认真做好2023年全区计生保险工作,结合隆阳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险种
(一)国寿计划生育家庭综合意外伤害保险(B款);
(二)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村级(或社区)计划生育宣传员及乡村医生综合保险保障计划。
二、开展范围
(一)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内夫妇及其子女中的身体健康者,年龄在六十五周岁及以下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计划生育家庭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
(二)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村级(或社区)计划生育宣传员及乡村医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中国人寿公司定制的综合保险保障计划。
三、保费筹集
(一)计生保险保险费采取市、区两级财政,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费率优惠和个人共同承担的方式筹集,具体为:
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 |
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 60000元 | 每户120元/份/年(中国人寿补助10元)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责任 | 10000元 |
1.保险费筹集说明
⑴保险费实收为每年每户120元/份。凡参保的城乡居民家庭均可享受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按每份10元的标准给予保险费补助,即参保家庭户承担110元/份。
⑵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及脱贫户,由参保家庭承担100元,市级财政补助3元,区级财政补助7元,市、区两级财政对每一参保家庭保险费补助限1份。
2.计生保险保险责任释义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伤残:因意外伤害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二)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村级(社区)计划生育宣传员及乡村医生,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国家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金〔2004〕88号)的要求参照执行。
四、工作推动时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
五、推动目标
2023年计生保险具体推动目标分解如下:
单位:户
单位 | 独子、双女总数 | 2022年完成数 | 2023年推动目标 |
兰城街道 | 1232 | 643 | 860 |
永昌街道 | 1173 | 1231 | 1100 |
九龙街道 | 312 | 386 | 300 |
青华街道 | 2353 | 1022 | 1648 |
板桥镇 | 6551 | 2979 | 4800 |
河图街道 | 2153 | 737 | 1600 |
金鸡乡 | 2247 | 411 | 1580 |
汉庄镇 | 3223 | 866 | 2400 |
辛街乡 | 2387 | 1050 | 1670 |
永盛街道 | 2589 | 1370 | 1813 |
西邑乡 | 2753 | 872 | 1930 |
蒲缥镇 | 3284 | 1091 | 2300 |
芒宽乡 | 2753 | 447 | 1930 |
瓦窑镇 | 1876 | 1278 | 1400 |
瓦马乡 | 1288 | 466 | 900 |
杨柳乡 | 1866 | 1057 | 1300 |
瓦房乡 | 1701 | 693 | 1200 |
水寨乡 | 804 | 1061 | 800 |
瓦渡乡 | 1418 | 1353 | 1200 |
潞江镇 | 4151 | 2411 | 3000 |
丙麻乡 | 1607 | 1757 | 1600 |
合计 | 49296 | 23181 | 35331 |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计生保险工作,要坚持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规划好目标、落实好任务、界定好时限,确保推动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进一步扩面提质。扩面即隆阳区总户籍户数计生保险覆盖面由2022年的8%,2023年再提升2个百分点,计生保险全区乡镇总户籍户数覆盖面力争达到10%;提质即以群众的内在需求来科学设计、积极探索开发符合群众需求的保险项目,提高群众购买的积极性和认可度,不断增强计生家庭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增进计生家庭福祉。
(三)规范工作流程。各地要结合计生保险“启动、培训、宣传、收费、承保、理赔”工作环节,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更加科学、便民的计生保险标准化工作流程,及时有效推进计生保险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向前发展。
(四)完善工作机制。中国人寿每月向卫健局、计生协提供有关保险的所有信息和材料,信息应准确、有效、不得编造。为便于卫健局、计生协全面了解保险进展情况和监督,中国人寿公司应开辟专门信息统计渠道,用于统计与卫健、计生协合作的计生保险保费、参保人数、户数、赔付金额、赔付率等详细数据。
(五)做好总结宣传。要注重计生保险工作宣传和总结,运用全媒体手段,广发宣传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的重要意义、服务时效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着力推动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