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患者权利和义务

索引号
01525699-X-/2022-02160013
发文机构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院务公开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2-16

一、患者的权利

1.患者享有医疗救治、预防保健服务的权利。

2.患者享有人格尊严权。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人格,对待患者不分民族、职业、外貌、地位、财产状况等都应一视同仁,充分尊重患者或家属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实施医疗行为应以尊重患者的人格为前提。

3.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4.患者享有隐私权。患者有不公开病情、家族史、接触史、身体隐蔽部位、异常生理等个人生活秘密的权利,医院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

5.患者有权拒绝治疗的权利。医院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准则的基础上,尊重和支持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作决定的权利,在他们了解后果的情况下,有权决定拒绝或终止某项治疗或要求出院。但医生要说明拒绝或终止治疗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并签署《自动出院(拒绝治疗、检查)申请书》,后果自负。

6.患者享有获得医疗损害赔偿的权利。由于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造成身体受到损害的患者,有获得经济赔偿或重新得到治疗直至完全治愈的权利。

7.患者有权利复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

8.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可向医院办公室反应并协商解决,或申请卫健局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医院设立了意见箱,欢迎患者及家属对我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及时改进。

二、患者应履行的义务

1.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2.必须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患者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费用等后果自负。

3.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不要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垂询。

4.入院后请遵守医院规定,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由于您擅自离开病区、医院或者外宿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5.医护人员查房、治疗时间请不要离开病房。不要在病室内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且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6.如若患者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患者本人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自愿签署,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对其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7.为配合治疗,住院期间医生会根据病人病情为您合理定制饮食,请按医嘱进食。

8.应遵从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按时出院,出院后,病人应该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并且保证定期复诊。

9.请及时足额缴纳医疗费用。

10.不能要求医护人员为患者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11.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患者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2.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房内吸烟、饮酒,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电饭煲、电暖气及其他家用电器,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3.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房不得反锁、拴死。

14.病房为公共场所,患者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病人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我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15.请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维护病房安全、安静,请不要干扰其他患者诊疗。

16.如果在本院被确诊为法定传染病,医院将依法律规定对病人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或限制患者的某些人身自由,请积极配合。

17.请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

18.请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19.我院承担保山市人民医院的基层实践教学任务,请患者积极配合教学工作。教学活动涉及到门诊和住院的相关医疗过程中,我们在临床教学活动中将充分保护患者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