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营卫生院病人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 索引号
- 01525699-X-/2018-082001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院务公开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8-20
病人的权利包括: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知情同意权;隐私权;自主权;拒绝治疗权;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病人的义务包括: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