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病人的权利与和义务主要内容
- 索引号
- 01525699-X-13_A/2018-0803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院务公开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8-03
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病人的权利与和义务主要内容
一、病人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
(4)隐私权
(5)自主权
(6)拒绝治疗权
(7)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8)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二、病人的义务
(1)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