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病人的权利与和义务主要内容

索引号
01525699-X-13_A/2018-0803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院务公开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08-03

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病人的权利与和义务主要内容

一、病人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

(4)隐私权

(5)自主权

(6)拒绝治疗权

(7)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8)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二、病人的义务

(1)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