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隆阳区第五届第三次会议第53096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695-7-/2019-0829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文 号
- 隆民政发〔2019〕102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8-29
杜经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后续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区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和运行情况
全区养老服务体系项目39个,其中:实施公办养老服务体系项目35个,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3个,关停并转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个。实施公办养老服务体系项目35个中: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个、农村敬老院13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10个、老年活动室1个。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3个分别是:保山老邻居护理院、隆阳区祥和养老院、永昌博爱老年公寓。保山老邻居护理院现有床位300张,其中护理床位300,现入住老人91人;隆阳区祥和敬老院现有床位22张,入住老人19人;保山市永昌博爱老年公寓现有床位10张,入住老人10人。2018年底,全区共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156826人,养老床位1626张,每千名老人10.36张。截至2019年6月底,共建成投入使用23个(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个,农村敬老院8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 )13个,老年活动室1个);建成未投入使用3个(农村敬老院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站)1个);在建10个(农村敬老院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7个)。
二、关于在全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养老院公建民营,放宽养老市场的准入条件建议回复
自2018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布之日起,不再实施养老服务机构设立许可,依法做好登记备案管理。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非民政部门(行政审批局)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经营性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及时与省级共享平台或者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对接,掌握相关信息。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向民政部门备案。目前,保山老邻居护理院即为区政府招商引资,吸收民间资本,公建民营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
三、关于鼓励各社区举办养老服务设施,给予非本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建议回复
2018年以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业务,共计拨付3家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和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21.6万元。其中,2018年拨付老邻居护理院运营补贴10万元,永昌博爱老年公寓运营补贴0.6万元,隆阳区祥和养老院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9.9万元,2019年拨付隆阳区祥和养老院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1.1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养老服务政策,给予今后进入隆阳区养老服务市场的非本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继续对现有3家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政策支持,全面放开隆阳区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PPP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最后,感谢您们对我区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隆阳区民政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