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隆阳区六届三次会议 第06030037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695-7/20240805-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8-05
李丽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涉缅籍非法婚姻登记移民存在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涉外婚姻登记相关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目前得到授权办理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为州、市民政部门,保山市的涉外、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办理权限为保山市民政局,隆阳区民政局无办理权限。
(二)根据《保山居民与缅甸居民婚姻登记办理指南》,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结婚男女双方共同到保山市政务大厅A座3楼(市民政局窗口)提出婚姻登记申请,要求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当事人需提交大2寸3张红底板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照片。办理婚姻登记时,当事人需持有以下证件:
1.保山居民需提交证件:
(1)初婚当事人提交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薄上的姓名、性别、民族、生日、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应当一致,如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公安机关更正后方可办理)。
(2)再婚当事人提交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如是初审需出具法院的生效证明,终审无需出具生效证明),丧偶的需提供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3)当事人需提供本人未婚公证书给缅方。
2.缅甸居民需提交以下证件:
(1)本人的有效护照(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2)缅甸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缅甸大使馆认证或缅甸驻中国大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二、现行管理措施
(一)公安部门已将境外人员一人一档,纳入辖区派出所实有人口管理,人员信息全面采集录入“境外边民基础管理平台”及社区警务“一标三实”系统,做到底数清。同时结合普法强基工作,对辖区出租房屋、建筑工地、汽车修理厂、餐饮场所、酒吧、娱乐等重点场所开展不定期走访检查,营造对非法入境外国人不留、不雇的社会氛围。各派出所通过开展“三查四告知”行动,加大法律宣传和发现查处力度,切实做到“三非”外国人动态清零。
(二)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第二项:“出生登记(新生儿落户)特殊规定”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境内生育子女落户。”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境内生育的子女,应当由中国公民一方向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陈述情况说明;
(2)《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随父落户的,需一并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不符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条件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证明);
(3)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外生育的子女落户。”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后未取得其他国家颁发的护照或其他证件,并持用中国有关出入境证件入境,且我国公民一方及其子女在国内定居的,可以由中国公民一方向其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陈述情况说明;
(2)本人及我国公民一方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旅行证等出入境证件;
(3)本人(未满18周岁的由其监护人)申明未取得或者放弃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书面材料;
(4)在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原件,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或者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证明。
三、涉外婚姻生育子女就学规定
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国际学生招收与管理,省教育厅、省外办、省公安厅已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印发《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云教规〔2022]2 号)文件,根据《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对云南省反馈意见》,将跨境就读国际学生纳入国际学生管理工作范畴,各中小学幼儿园将按规定提前报备,明确工作规范程序,认真做好国际学生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及校内管理等相关工作,按规定对达到入学年龄的跨境婚姻家庭子女享受基本的义务教育,做到一视同仁。
(联系人:杨云 联系电话:2229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