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六届一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695-7-/2022-0719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文      号
隆民政发〔2022〕50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7-19

陈丽刚、杨隆、杨锦昆三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殡葬改革若干问题的解决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殡葬惠民补助方面的答复。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44号)和《关于印发<新一轮乡镇(街道)财政体制实施意见>》(隆办发〔2022〕20号)文件精神,殡葬惠民补助属于区乡财政共同事权,按照分级承担比例纳入区乡两级预算,区乡两级各承担50%。今年年初,区财政已拨2021年全区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21万元及2021年上半年12个乡镇的火化补助79.2万元(包含瓦房乡3.75万元),其他乡镇火化补助及安葬补助暂时没有拨付。我们民政部门将继续积极与区财政协调,把区级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乡镇承担部分,请乡党委、政府统筹安排好本级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待区级补助资金到位后,及时兑付。因区乡两级财政困难,殡葬惠民补助不能按时发放问题,请乡村两级做好政策解释和群众的思想疏导,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正常推进。

二、关于进出公墓道路问题的答复。隆阳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是采取自建自管和代建代管两种方式开发建设,瓦房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委托天寿公司代建代管,双方签订的《公益性公墓建设委托协议》明确,公益性公墓的产权归乡镇所有,公墓墓区以外道路由乡镇负责解决,天寿公司负责墓区内的道路建设。山区乡镇新建的27个公益性公墓,进场道路多数由乡镇申报其他项目来解决,未纳入天寿公司建设内容来考虑。鉴于瓦房乡三个公墓进场道路未硬化,通行不便的问题,经我局多次与天寿公司协商,因当前争取不到其他项目支持,靠乡镇和公司筹措资金实施道路硬化,有一定困难。为确保群众安葬和祭扫通行方便,待后续争取到项目资金再实施硬化工程,目前由天寿公司采取砂石铺填平整的临时性措施,解决好墓区进场道路的畅通。

三、关于征地和青苗补偿款未兑付的答复。瓦房党东大松林公益性公墓属于瓦房乡移交天寿公司代建代管项目,前期瓦房乡建设实施的工程量,需由瓦房乡和公司复核认定,目前,已完成移交核算工作,相关费用已完成拨付和拨付中。大松林公益性公墓的征地和青苗补偿的拨付,需由瓦房乡提供拨付申请、征地补偿花名册、征收土地协议和征收土地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后,天寿公司按政策标准及时给予拨付补偿资金。

感谢各位代表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隆阳区民政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