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六届一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695-7-/2022-0628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文      号
隆民政发〔2022〕59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6-28

瓦窑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爱、关注留守儿童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构建基层服务网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关爱合力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大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力度,2016年隆阳区民政局牵头起草《隆阳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以隆阳区人民政府文件(隆政发〔2016〕249号)印发区直各委、办、局和各乡镇(街道),方案从总体要求、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隆阳区初步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进一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依法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及各部门相关职责,2017年隆阳区民政局隆阳区综治办隆阳区人民法院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隆阳区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隆民政发〔2017〕6号)文件,专项行动方案对各乡镇(街道)、区直职能部门的职责进一步细化,切实解决留守儿童的实际困难。如:区民政局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指导受托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指导受托人要关心留守儿童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等情况,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

(二)推动基层服务网络建设

为认真落实云南省民政厅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的《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云民事〔2018〕7号)精神,2018年6月区民政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转发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全区21个乡镇(街道)、351个社区逐步配齐儿童督导员30人(多数为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兼)、儿童主任351人(多数为村委会副主任兼),专门负责辖区内儿童关爱保障工作,定期对辖区内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入户走访,在走访中,查看儿童的居住环境,并通过与监护人及儿童本人面对面地交流,仔细询问他们的生活、学习、医疗保障、心理健康等情况,及时掌握和了解他们在成长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对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走访中发现反馈家庭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及时开展入户核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反馈学习、医疗、心理问题的及时部门联动链接相关资源提供精准服务。

二、发挥儿童之家阵地作用

区民政局和区妇联积极推动儿童之家与乡镇(街道)社工站的联动合作,不断壮大儿童之家的阵地人才建设,通过吸纳社工人才,提高儿童之家阵地服务水平。建立了“社工+志愿者”互助互联工作机制,以儿童之家为主要阵地,动员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和活动。目前儿童之家主要由儿童主任负责管理,重点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服务,服务的重点时间段是周末、节假日、寒暑假,部分社区儿童之家开设了“四点半课堂”,主要服务内容有临时照料和课后服务辅导,健康教育、生活和社会技能指导,游戏活动、品德教育与行为指导,心理健康服务、家庭教育指导、儿童保护、转介等服务,给孩子们打造了一个健康、快乐、安全的课余学习生活环境。

三、部门联动,强化关爱服务

区妇联结合妇联组织的职能职责,做好做实寒暑假把爱带回家关爱关注留守儿童活动,“六一”儿童节系列活动,通过开展亲子活动、爱心捐助、实现微心愿、趣味游戏活动等,让孩子们充分享受到政府的温暖和关怀;有针对性开展个案化服务,充分掌握全区在留守儿童中的较为特殊的儿童,根据儿童的现实表现和需求,开展心理支持等服务。

区关工委积极组织动员广大“五老”发挥榜样带动和教育引导作用,主动参与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积极参与指导家庭教育,支持和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认真组织开展关爱活动,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困难儿童、触法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争取关工委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开展爱心助学助困,资助急重症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青少年学生。

感谢您对关爱、关注留守儿童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对全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级儿童主任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吸纳社会工作者参与留守儿童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部门责任。积极落实财政保障政策。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有关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提供专业服务更好的关爱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隆阳区民政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