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五届六次会议第01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695-7-/2021-0811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文      号
隆民政发〔2021〕63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8-11

何俊红等5名代表:

您们好!您们提出的《关于解决社区办公楼和社区工作人员待遇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公活动场所问题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保山市隆阳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云政复〔2017〕3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隆阳区永昌和兰城街道行政区域析置九隆和青华街道的批复》(保政复〔2016〕27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设立河图街道和永盛街道的通知》(保政函〔2017〕7号)通知精神,我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圆满完成,保山市中心城市和工贸园区范围内的永昌、九隆、兰城、河图、青华、永盛6个街道分别挂牌成立,下设79个城市社区。城市社区由原来的20个增设为57个(不含河图、永盛街道下设的22个)由于老城区人口密集,大部分划小的社区也位于老城区,寸土寸金,难以调整规划和土地,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存在“选址难、用地难、立项难”等困难,2019至2020年,区民政配合区委组织部开展了专题调研,提出了“加强重视加大投入、先保运转后谋发展、搞准情况因地施策、整合资源盘活现有、财政给预算长投长推、制定标准规范建设”等建议,一是多部门发力整合资源、投入支持、帮衬扶持,有钱作有钱的方案,没钱想没钱的办法,尽可能盘活利用一些国有、公益资源让社区无偿办公,如各个单位清理清退的超标准用房,其中位置合适的可以通过协议方式无偿提供使用。二是严把新建楼盘规划立项审查关,看有没有执行有关配套建设政策,规划安排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及其他设施建筑面积,提请规划部门落实验收,牵头制定移交管理办法,办理产权证向隆阳区人民政府国资部门移交管理,将设施使用权通过协议方式,交给街道办事处统筹给社区使用。

2021年,通过区人民政府积极向上汇报、请示和协调,保山市人民政府结合创文工作的要求,已同意无偿划拨部分部分闲置国有土地,专项用于社区办公用房建设,同时将相关单位闲置的办公用房以及协调相关地产公司将建设的配套社区用房提供给辖区社区使用,通过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有望在年底之前解决我区社区的办公、服务和活动场所困难问题。

二、社区工作人员待遇问题

目前,村(社区)组干部岗位补贴执行的标准:一是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每人每月2760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分设”的每人每月2300元;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的每人每月2200元;二是村(居)民小组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小组长误工补贴每人每月400元;村(居)民小组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小组长“一肩挑”的每人每月600元。三是为在职村(社区)干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在职村(社区)干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160元;创收奖励。当年有经营性收入的村(社区),可从年纯收益中列支10%作为创收奖励,当年创收奖励最高额度不得高于乡镇(街道)新录用科员年平均工资水平。四是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结果与工资报酬、奖惩、任用挂钩,基准绩效为每人每年7200元。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发放基准绩效工资的2倍;评定为称职等次的,发放基准绩效工资;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发放基准绩效工资的一半,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不发放基准绩效工资,并从次月起停发补贴,同时劝其辞职。连续三年评定为优秀等次,符合选任条件的,正职优先提拔到乡镇(街道)任副职;副职提拔任正职,本村(社区)不能安排的,交流到其他村(社区)任职。对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三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下次换届选举中取消其候选人提名资格。

村(社区)干部长期坚守和奋战在基层一线,贯彻上面千条线,工作辛苦收入低,确实需要通过进一步加以关怀鼓励、提高收入待遇引来人才、留住人才,优化年龄、学历结构。当然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随着地方财力水平的提升、党委政府的重视、有关部门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关注,补贴制度和增长机制会越来越完善,村(社区)干部的收入待遇水平会逐步提上去。

最后,感谢您们对我区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隆阳区民政局

2021年8月月11日